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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头号嫌犯过堂,20年前贪了近两千万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分类:未分类

撰文 | 李北北  程睿琼      编辑 | 张伟

杨秀珠过堂了。

今天,“百名红通”1号嫌犯,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因涉嫌贪污、受贿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上一次大家关注杨秀珠还是她回国投案的时候,那次她走下飞机的情景让人印象深刻。那是在去年11月16日,当时她已潜逃海外13年之久。

回国之后,等待她的是法律程序,如今开庭受审,之后就是择期宣判。

二十年前侵吞1900多万公款

“红通人员”这个词大家都知道,在2015年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的100人红色通缉令中,杨秀珠名列榜首。

那么杨秀珠到底犯了什么事呢?

根据今天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1996年至1997年期间,杨秀珠利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04.5155万元;1994年至1998年期间,杨秀珠利用担任温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开发、项目推进、建筑面积增加、配套费减免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各种现金、转账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735.43万元。

2003年4月20日,杨秀珠潜逃国外。2016年11月16日,杨秀珠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综上,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杨秀珠的刑事责任。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在庭审中,杨秀珠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逃往国外的女副厅长

我们再来看看杨秀珠当年案发时候的一些情况。

2003年2月,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时发现,当地一经销商曾向杨秀珠的弟弟、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光荣行贿。同年3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人员带走杨光荣。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时任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涉嫌犯罪的线索。

听闻风声的杨秀珠感到自身难保,便开始计划出逃。她于2003年4月向所在工作单位谎称母亲有病要回温州探望,然后便与女儿、女婿、外孙女一行四人,在上海浦东机场登上了经由香港前往新加坡的航班,开始了她的逃亡之路。

2003年6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杨秀珠立案侦查,同日决定逮捕杨秀珠。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杨秀珠逃亡之后,国家从没放弃对她的追捕。当年7月,我国就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杨秀珠发布国际红色通缉令。在外逃过程中,杨秀珠先后窜逃至中国香港、新加坡、法国、荷兰、意大利和美国,并向法国、荷兰和美国申请“避难”。

2014年5月,在即将被荷兰遣返前夕,杨秀珠从荷兰非法移民中心逃跑。此前她一直被荷兰警方以涉嫌非法移民拘捕。

逃亡13年后回国

2014年5月,杨秀珠持假护照逃往美国纽约。美方接到中方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后,将杨秀珠逮捕并羁押。同年12月,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简称JLG)第12次全会上,中美双方将杨秀珠案确定为头号追逃案件。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中美双方共同对杨在美涉嫌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美方对杨秀珠持假护照入境和涉嫌洗钱犯罪等开展刑事追诉的同时,还聘请律师应对其避难申请诉讼,而中方提供的杨在国内涉嫌贪污犯罪的证据和法国、荷兰拒绝杨秀珠避难申请的材料成为重要依据。

2015年9月18日,杨秀珠的弟弟杨进军被美国警方遣返,对杨秀珠形成强大的心理震慑。由于长期牢狱生活困苦不堪、避难请求丝毫无望、落叶归根的念头日渐浓厚,2016年7月11日,杨秀珠请求美方撤销避难申请,正式提出愿意回国自首,“无条件回国接受法律惩处”。8月美国移民法庭裁决同意杨秀珠撤销避难申请,并当庭判发遣返令。

2016年11月16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中央有关部门和浙江省追逃办密切协作,潜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军告诉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红通”人员归案后,就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按照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他们的审判适用于案发时候的法律,但如果现在的法律与当时的法律相比较轻的话,就会用现在的,“从人性化角度选择从轻来处理。”

张耀军说, 对于“红通”嫌犯,外逃一般是会有加重情节的,但主动回国投案也可以算自首,有减轻处罚的情节,这些在量刑的时候法院会综合进行考虑。

“百名红通”至少已宣判15名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年5月的统计,目前已经归案的40名“百名红通”人员中,已经有15人被法院判刑,作出不起诉决定2名,撤案1名(死亡),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办的13名,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宣判的9名。已宣判的15人分别是:

江苏省戴学民案。2015年4月25日戴学民被缉捕归案。2016年7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戴学民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后,戴学民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6年12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江西省李华波案。2015年5月9日李华波在新加坡被判处十五个月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被遣返回中国。2017年1月23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华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赃款人民币482.98万元、没收新加坡元545.4158万元。

北京市孙新案。2015年6月8日孙新被缉捕回国。2016年7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孙新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山西省牛丽英案。2015年6月25日牛丽英被劝返回国。2015年10月23日,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牛丽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江苏省钱增德案。2015年7月25日钱增德被缉捕回国。2017年4月27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钱增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予以追缴。

安徽省杨立虎案。2015年8月21日杨立虎被劝返回国。2016年8月18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以杨立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他涉案人员也一并作出判决,全案判处罚金人民币553万元,追缴涉案税款人民币1000余万元。

山东省赵汝恒案。2015年11月1日赵汝恒被缉捕回国。2016年9月30日,惠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判处赵汝恒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一审后,赵汝恒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月9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裴健强案。2016年1月1日裴健强被缉捕回国。2016年11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裴健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湖南省陈祎娟案。2016年1月14日陈祎娟被劝返回国。2017年2月18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祎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辽宁省付耀波、张清曌案。2016年2月6日付耀波、张清曌被缉捕回国。2016年8月29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两人无期徒刑。

河南省曾凡奇(曾子恒)案。2016年6月8日曾凡奇被劝返回国。2016年8月24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曾凡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海南省云健案。2016年7月9日云健被劝返回国。2017年4月21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云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60万元予以追缴。

云南省张大伟案。2016年10月5日张大伟被劝返回国,调查期间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公诉机关提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2016年11月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张大伟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吉林省闫永明案。2016年11月12日闫永明被劝返回国。2016年12月22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闫永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3.29亿元。

校对 | 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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