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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虎”陈铁新获刑 系薄熙来旧部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 分类:未分类

11月22日,陈铁新受贿案在黑龙江哈尔滨中级法院宣判,法庭以受贿罪判处陈有期徒刑13年9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对陈铁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新华社报道,陈铁新被控于2008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辽宁朝阳市委书记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建设、融资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5.0143万元。哈尔滨中级法院认为,陈铁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陈铁新一直在辽宁省任职,曾任沈阳市旅游局副局长、局长;辽宁省旅游局副局长、局长;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任丹东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年2月至2013年1月任朝阳市委书记;2013年1月调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2014年7月24日,陈铁新被调查;同年10月28日,官方通报称,陈铁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礼品;与他人通奸。陈铁新被立案审查,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处理。

另外,中共原政治局委员、重庆原市委书记薄熙来担任辽宁省长期间,陈铁新在担任辽宁旅游局副局长、局长。坊间传言,薄熙来为其后台。陈铁新是十八大后辽宁首个落马的副部级高官,被称为“辽宁首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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