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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原副省长李贻煌一审开庭 被控挪用公款超1.47亿元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分类:省部级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贻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李贻煌被控在2004年至2017年间,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副省长等职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119万余元。 

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副省长的职务便利,指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挪用公款共计1.473亿余元供其亲属进行营利活动。 

2008年,时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的李贻煌,在主导收购江西省银珠山银矿探矿权期间,明知该矿价值被高估的情况下仍决定收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87万余元。 

在庭审中,李贻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官方公布的简历显示,现年55岁的李贻煌,曾历任江西铜业公司贵溪冶炼厂副厂长、厂长,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1年8月,任鹰潭市委常委;2013年1月,任江西省副省长,负责工业、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等工作。 

检方提到的银珠山银矿收购案发生于2012年,同年7月,江铜集团成立“省内铅锌资源整合小组”整合省内铅锌资源,统筹开发铅锌产业,时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产资源部总经理的张瑾任组长,李慕海任副组长。

当时江铜集团正与天億公司进行谈判,天億公司代表王某想直接采用其单方面作出的银珠山矿区铅锌银矿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而这份报告被专家评审为整体造价偏低,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但最终,张瑾、李慕海没有重新组织评估,而是将王某提供的这份被质疑的报告上报江铜集团,最终江铜集团收购天億公司时采用了这份报告。

从目前检方的指控看来,这起收购案背后,不仅仅有张瑾、李慕海的受贿,时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的李贻煌也明知银珠山银矿探矿权价值被高估,但依然拍板决定收购,其结果,是造成了2087万余元的国有资产损失。

李贻煌落马前还曾因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被国务院通报批评。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73 人死亡、2人受伤。国务院责成江西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针对江西省政府副省长李贻煌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领导不力,未有效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省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问题,依法依纪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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