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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委原副书记被提起公诉 该市已有四名厅官被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3日 分类:厅局级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东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副书记、区长和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赤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近日已向内蒙古纪委监委自首,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值得一提的是,王东伟系2019年内蒙古首位落马厅官。

 

王东伟1965年出生,今年54岁。他是内蒙古当地人,早期一直在鄂尔多斯任职,曾担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2014年10月,他从鄂尔多斯转往兴安盟任职,担任盟委委员、副盟长。


2016年7月,王东伟再次调整岗位,出任赤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接任这一岗位的半年前,2016年1月,赤峰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孟繁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孟繁有是王东伟的“前前任”,他从2006年开始担任赤峰市政法委书记,2011年卸任。随后,时任赤峰市松山区委书记的邹德华接任市政法委书记一职。2016年3月,邹德华转任赤峰市政协主席。


孟繁有曾出现在被称为“草原巨贪”的赤峰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国元一案中,2009年发表在《内蒙古日报》上的一篇文章中提到,徐国元曾多次接受赤峰市特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振新的行贿,并帮助刘振新的妹妹刘振娟安排工作。



2003年五六月份,在得知松山区没有给刘振娟安排工作后,徐国元给时任巴林右旗旗委书记孟繁有打电话,要求给刘振娟安排工作。在孟繁有的帮助下,2003年10月,刘振娟被安排到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工作。


在孟繁有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的通报中提及,他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具体案件处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


目前,孟繁有已经被提起公诉。徐国元则已经于2009年一审被判死缓,妻子被判三年。徐国元落马时间比较早,但根据媒体统计,十八大以来,赤峰市落马官员中厅局级至少有四人,县处级至少12人。


四个厅局级落马官员中,除了孟繁有和王东伟,还有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和陶淑菊


包崇明2015年1月被通报接受审查调查,2016年12月被双开。包崇明曾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二连浩特市长。2014年4月出任赤峰市委副书记。



在他的“双开”通报中提到,他违规入股企业、违规获取银行贷款进行放贷从中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炭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煤炭资源,造成重大损失。


2016年4月28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陶淑菊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陶淑菊曾于2007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



2018年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陶淑菊涉嫌受贿犯罪案。


判决认定,陶淑菊利用担任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与其丈夫接受他人请托,为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并伙同其丈夫非法收受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50万元、353.1623万元、50万元,3笔共计人民币453.1623万元;非法收受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美元247.1623万元(折合人民币1519.0805万元)、美元40万元(折合人民币242.4335万元)、人民币351.692万元,两笔共计人民币2113.206万元。


法庭以受贿罪判处陶淑菊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共同受贿的涉案赃款、赃物依法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陶淑菊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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