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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正厅(薛纪宁)落马 两副手已先后被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4日 分类:厅局级

6月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前一天,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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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薛纪宁生于1955年2月,江苏如皋人,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1985年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历任稽核局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稽核监督局银行一处处长、监管一司监管二处处长等职。

1999年,薛纪宁调任中央金融纪工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任职4年。2003年,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撤销,薛纪宁调入新成立的中国银监会任监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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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薛纪宁调任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任职长达7年。2014年,薛纪宁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巡视办巡视员,至2015年3月到龄退休。

值得一提的是,薛纪宁任内蒙古银监局局长时的两位副局长,已于半年前落马。

2019年11月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委员刘金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开资料显示,刘金明于2011年6月至2018年10月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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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委员贾奇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贾奇珍曾于2009年8月至2018年10月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随着银保监系统的合并,2018年10月,刘金明和贾奇珍均成为内蒙古银保监局筹备组成员。随着当年12月17日内蒙古银保监局正式挂牌,2人也均成为该局党委委员。

刘金明因为担任了多年的内蒙古银监局纪委书记,双开通报称其“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

2013年2月4日,内蒙古银监局召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银监会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2年工作,部署2013年工作任务。时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作重要讲话,时任纪委书记刘金明作工作报告。

2012年11月22日上午,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机关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列席。时任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主持中心组学习,就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谈了自身体会,同时对全局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薛纪宁强调,要深刻领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扎实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4日上传的视频专访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虞云在谈及如何看待刘金明等案中暴露出的监管失守问题时指出,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金融监管干部,作为金融秩序、金融安全的“守门人”,却背离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甘于被“围猎”,甚至乐于当“内鬼”。“有些监管人员收受被监管机构贿赂,监管严重‘放水’,成为重大风险事件的助推力量。有的利用监管权力,收受私营企业主财务,为一些不法金融行为‘保驾护航’,蜕变成为金融秩序破坏者。这些行为对金融政治生态,对国家人民利益,对市场秩序和监管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必须严惩不贷。”

值得关注的是,内蒙古银监会作为统一监督管理内蒙古各银行,维护内蒙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的机构,近年来当地却有多家银行和银行的“一把手”出事。

最近出事的是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6月3日,中央纪委监委网站披露,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翎被查。而上个月11日,该行原副行长秦明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刚公开宣判,秦明被处以无期徒刑。

最知名的要数原包商银行(现蒙商银行)。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2020年5月23日,央行发布关于公告,包商银行接管期限延长六个月,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此外,包商银行行长李镇西也被指早已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涉案金额最大的要数内蒙古银行。2014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2014年10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姚永平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侦查。经审理查明,杨成林单独或伙同儿子杨海、情妇张婷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07亿元;杨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骗取内蒙古银行资金共计人民币628万元;杨成林伙同杨海等人累计挪用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人民币2.92亿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涉案金额超6亿元。杨成林最终被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2017年2月23日,姚永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

2018年12月11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公示,鄂尔多斯农商行原董事长张增强涉嫌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由鄂尔多斯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外,因张增强在鄂尔多斯农商行工作期间,对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清单式”业务、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迟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案件信息、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发放贷款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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