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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建华被公诉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4日 分类:省部级

8月4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龚建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龚建华被逮捕

5月20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龚建华作出逮捕决定。

5月10日消息,龚建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龚建华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背离“两个维护”,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个有之”,污染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贪图享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龚建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龚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11月29日消息,龚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据《江西日报》消息,5月11日,江西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中央纪委关于给予龚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国家监委关于给予龚建华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研究部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会议指出,中央决定给予龚建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彰显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再次向全社会释放了管党治党一刻不停歇、正风反腐力度不减的强烈信号。省委完全拥护中央的决定。

龚建华出生于1962年,长期在江西工作。曾任:南昌市副市长,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南昌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等职,2017年1月,他转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兼任江西省总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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