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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卖官清单公布 一顶乌纱这个价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1日 分类:厅局级

10月14日,律师何光伟收到的信阳市浉河区法院传票显示,其诉信阳市公安局的行政案件将于11月19日开庭审理。何光伟的诉求为,“李长根卖官人数及买官者姓名”为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李长根是信阳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2014年11月,在河南省高院纪检组长任上被查。2016年4月14日,漯河市中院一审判决,李长根受贿630万余元,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份(2015)漯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记载,30余名信阳市公安系统的干部直接或间接向李长根行贿以获取职务调整。一审判决半年后的2016年10月20日,李长根在狱中去世。


10月18日,信阳市公安系统一位退休干部称,李长根败坏了信阳市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有些行贿者是随大流。李长根落马后,上级出于队伍稳定的考虑,未追究行贿者刑责。


据悉,行贿数额最高的是商人李甲,折合算下来达人民币145万余元。



漯河市中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李长根接受商人李甲的请托,七次收受其总计20万元人民币、1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0.0532万元)、5万欧元(折合人民币45.6535万元)。


除李甲外,商人阮某也帮外甥跑官。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阮某为了外甥王乙的晋升,向李长根行贿10万元。不久后王乙被任命为浉河分局纪检组长。


判决书载明,2007年至2012年,李长根共计二十次索取或者收受杨甲共计33万元人民币、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丹尼斯购物卡、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虫草、价值8万元人民币的的古画等财物,将杨甲从固始县公安局局长逐渐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判决书上还载明了其他行贿、受贿行为。


判决书显示,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李长根多次收受张乙总计31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将张乙从罗山县公安局政委提拔为潢川县公安局局长。


2009年至2012年,李长根两次收受严某共计10万元人民币,将严某从高速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逐步提拔为公安局交警支队考驾科科长、信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主任。


2012年春节前,李长根在办公室收受时任平桥分局副局长何某2万美元,并在2013年3月份提拔何某为固始县公安局政委。


2010年至2011年,李长根两次收受胡甲2万美元,将其从潢川县公安局政委调整为浉河分局政委,并于2011年3月将胡甲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局长。



2008年春节前,李长根接受时任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胡乙的两万美元,于2008年8月提拔胡乙为信阳市公安局明港分局政委。


2008至2011年期间,李长根在办公室两次收受闫某共计15万元人民币,将闫某从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副局长逐步提拔为固始县公安局政委、信阳市公安局工业城分局局长。


2008年至2009年期间,李长根在办公室三次收受胡丙共计14万元人民币,将胡丙提拔为淮滨县公安局局长。


2011年至2013年期间,李长根接受时任商城县公安局政委周乙的请托,在办公室三次收受周乙共计14万元人民币,将周乙提拔为商城县公安局局长。


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李长根多次收受汪某共计13.5万元人民币,将汪某从罗山县公安局局长逐步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副局长。


2013年,李长根为陈乙任老城分局政委提供帮助,分两次收受陈乙共计12万元人民币。


2009年至2014年期间,李长根分三次收受方某共计11万元人民币,将方某从治安支队管理大队大队长逐步提拔、调整为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交警支队考训大队大队长。


2008年4、5月份,李长根收受时任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政委李己10万元人民币,2008年7月将其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局长,2013年11月经李长根推荐任信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兼平桥分局局长。


2014年春节前,李长根在办公室收受浉河分局政委杨丁10万元人民币,承诺对其在工作上和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



2008年春节前,李长根收受时任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丙的10万元人民币,将其提拔为息县公安局政委。


2014年春节前,李长根为李丙任新县公安局政委提供帮助,收受其5万元人民币。


2008年下半年,李长根为罗山县公安局副局长赵某任车管所所长提供帮助,在办公室收受赵某5万元人民币,并于2013年3月将赵某提拔为罗山县公安局政委。


2010年春节前,李长根在办公室收受特警支队长王丁两万元人民币,王丁在2013年转为副县级干部。


2013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李长根新县公安局副政委曹某担任羊山分局政委提供帮助,在办公室两次收受曹某共计3万元人民币。


2012年至2014年期间,李长根两次收受王戊共计3万元人民币,将王戊提拔为罗山县公安局局长。


10月19日,行贿名单中的一名县级公安局长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称,行贿之事组织上早有了结论,他不方便多说,“这件事都过去很多年了,不能以一个污点否定一个人。我还有很多事要做,在职一天,认真履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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