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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政才:利用中央政治局委员身份收钱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3日 分类:厅局级

编辑 | 孟亚旭

2018年2月13日,新华社消息,第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

孙政才利用其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政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孙政才,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重庆日报》刊文称,2月12日,重庆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对孙政才涉嫌犯罪提起公诉的通报精神。

会上,大家结合学习中办通报精神的认识和体会纷纷发言。

大家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定,坚决维护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王”思想遗毒,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对党忠诚老实,当好党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扎实做好重庆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孙政才政治野心和个人私欲极度膨胀,“十个必须”条条触犯,“七个有之”样样皆占,腐化堕落、触犯法律,是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占据重要岗位的腐败分子典型,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对孙政才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充分表明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任何人有任何特权的坚强意志。

孙政才,男,汉族,1963年9月生,山东荣成人,1987年5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学位,研究员。

1980-1984年 山东莱阳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4-1987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业大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1993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作物所玉米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1.01-1991.07英国洛桑试验站访问学者)

1993-1994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土肥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1994-1995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副院长

1995-1997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

(1990-1997年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农学博士学位)

1997-1998年 北京市顺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8-2002年 北京市顺义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0-2001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2002年 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顺义区委书记

2002-2006年 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兼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0-2003年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6.05-2006.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2009年 农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9-2010年 吉林省委书记

2010-2012年 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201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吉林省委书记(至201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至2013年1月)

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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