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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了11年县委书记的他,被逮捕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0日 分类:县处级

最高检官网2月9日消息,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原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孙永胜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永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6月26日消息,孙永胜被查,今年1月18日消息,孙永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孙永胜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背弃党性原则,漠视群众利益,违反政治纪律,订立攻守同盟、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以权谋私,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违规用公款报销、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谋求特殊待遇;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群众纪律,不担当、乱作为,盲目上项目,造成扶贫资金遭受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永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永胜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晋中市第五届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晋中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和顺县第十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孙永胜生于1969年12月,早期在大同市工作,历任大同市新荣区委副书记,大同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

2011年1月,孙永胜调任晋中市和顺县委书记,担任该职超11年,2022年5月被免职,1个月后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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