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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行败坏的江善良,受审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5日 分类:厅局级

据安徽“芜湖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25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江善良受贿一案。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2年,江善良利用担任歙县县委常委、徽城镇党委书记,黄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屯溪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黄山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税收返还、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858.279036万元,其中258.4万元未遂。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江善良的刑事责任。

江善良受审(来源:“芜湖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江善良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江善良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去年12月7日消息,江善良被查;今年5月30日消息,江善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江善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多次欺瞒组织,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见钱眼开,不知敬畏,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旅游;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自我放纵,品行败坏,热衷为不法商人站台捧场,大搞政商勾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江善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善良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江善良出生于1966年5月,安徽歙县人,曾长期在歙县工作,历任歙县粮食局局长,歙县徽城镇镇长,歙县县委常委、徽城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等职。

2010年,他任黄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13年任屯溪区委副书记,2016年任屯溪区区长,2018年任屯溪区委书记,2022年1月任黄山市政协副主席,至被查。

今年2月至5月,安徽省委第九巡视组对屯溪区进行了巡视。巡视反馈指出,巡视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不够到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够有效,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严实,“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扎实,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巡视整改不够彻底,成果运用不够充分。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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