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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泽,受审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7日 分类:省部级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9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泽受贿一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永泽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山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山南地委书记,山南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环评审批、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18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永泽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永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永泽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2年1月8日消息,张永泽被查,成为2022年“首虎”;2022年7月7日消息,张永泽,被“双开”。

经查,张永泽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严重扭曲,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不坚决、打折扣,钻营算计、跑官要官,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长期接受他人提供的高档宴请和服务;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搞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和环境评价审批工作;私德不修,家风败坏,对家人不管不教;靠环保吃环保,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永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永泽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届西藏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张永泽出生于1969年3月, 早年他曾任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1998年起,赴西藏工作,曾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山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山南地委书记,山南市委书记等职。2017年5月,他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22年1月被查,成为2022年被查的首个中管干部。

2022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张永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通报称,2013年至2021年,张永泽先后收受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06.61万元和虫草10斤;与家人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食用高档菜肴、饮用高档酒水,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张永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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