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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城监狱中,又一个“首虎”被减刑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1日 分类:未分类

撰文 | 孟亚旭

又有一个“首虎”减刑。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落马近5年后,关在秦城监狱的广西“首虎”李达球被减刑7个月。减刑后,他的刑期变成了自2013年9月4日起至2028年2月3日止。

广西“首虎”李达球,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在2013年7月落马,他是自内蒙古“首虎”王素毅之后,又一个被减刑的地方“首虎”。

巧合的是,李达球和王素毅,这两个一起被关在秦城监狱的狱友,还曾在同一天被“双开”。

减刑后,他74岁出狱

李达球,1953年10月出生,今年64岁,减刑后,他出狱时应该是74岁。

2013年7月6日,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区总工会主席的李达球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0月13日,他因受贿罪获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

法院查明:

  • 在2003年至2013年,他在担任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锦新明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政府原县长谭玉和等17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

减刑7个月

李达球获刑后,被关在了秦城监狱。

据北京市一中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秦城监狱方面认为李达球:

“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于2015年、2016年连续二年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秦城监狱根据李达球的改造及奖励情况,提出对李达球减刑的建议。”

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则是:

罪犯李达球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且没收个人财产、继续追缴赃款判项尚未履行,建议对罪犯李达球的减刑幅度从严掌握

最终,法院认为,他可以减刑,但鉴于该犯为职务犯罪罪犯,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裁定对罪犯李达球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9月4日起至2028年2月3日止),比秦城监狱建议的九个月少了两个月。

拍卖一套700多万的房子

在2016年9月19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院曾发布一份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拍卖李达球收回所得的房子一套。

在该案侦查阶段,吉林省检察院于2013年12月20日查封了李炜(李达球之子)名下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69号院5号楼3层2单元301号房屋。

2016年3月22日,法院续行查封李达球受贿所得的这个房屋(建筑面积138.56平方米)。

根据评估报告,这个房子估价时点2016年6月16日,房地产价值评估为人民币柒佰零玖万肆仟贰佰柒拾贰元整(7,094,.00元);其中装饰装修价值为:人民币玖万壹仟元(91,000.00元)。

十八大后首个获刑的老虎在去年被减刑

李达球不是首个被减刑的“首虎”。

之前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曾说过,内蒙古“首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曾在2017年被减刑。

王素毅还是十八大后首个获刑的“老虎”。

2014年7月17日,王素毅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

  • 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9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据2017年8月9日北京市高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王素毅当时由无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刑期自2017年8月9日起至2037年9月8日止)。

一个细节是,王素毅曾因检举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2016年3月获重大立功奖励一次。减刑后,1961年6月出生的王素毅,将在76岁时出狱。

狱友

王素毅和李达球也颇为“有缘”。

他们两个人前后脚落马,王素毅在2013年6月30日被查,李达球在2013年7月6日落马。之后,他们两个人在2013年9月4日同日被双开。获刑后,两个人又都被关在了秦城监狱。

不过,提到公安部秦城监狱,很多人都知道,那里因关押中国最高级别的犯人而被称为“中国第一监狱”,关过不少重要的大“老虎”。

比如2012年9月29日被逮捕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薄熙来、曾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的刘铁男、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等。

当然,关在秦城监狱的老虎,也有一些人被减刑,比如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

2013年7月8日,刘志军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北京二中院判处死缓。在服刑两年多之后,2015年10月26日,秦城监狱以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减为无期徒刑。

秦城监狱在建议书中称:

  • 在服刑改造期间,没有故意犯罪,能够主动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正确认识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积极发挥自身社会价值

  • 撰写的警示价值文章《我对所犯罪行的反思与剖析》被监狱评为二等奖

  • 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按时完成思想汇报,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 能够力所能及地参加劳动改造,认真完成劳动任务,按规定做好室内外卫生保洁工作。因服刑改造表现较好,罪犯刘志军2014年度获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最终,北京高院在2015年12月11日裁定将罪犯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资料 | 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青年报等

校对 |  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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